成建委〔2017〕159號
各有關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,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生產企業:
根據《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》《成都市建設施工現場管理條例》和《成都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成都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實際情況,為防治大氣污染,切實踐行綠色發展理念,實現資源綜合利用、提升工程質量,保障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快速推進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,我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、砂漿(以下簡稱“禁現”),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(包括預拌干混砂漿和預拌濕砂漿)。軌道交通、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盾構施工部分需要的灌漿料生產,要按照綠色施工相關要求,嚴格加強現場管理,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塵、噪音、水體、廢渣等污染。
二、施工現場不得設置(除生產灌漿料的密閉攪拌設備外)各類攪拌機;不得違規搭建混凝土、砂漿臨時攪拌站或移動攪拌站。
三、“禁現”的日常監管工作,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、省、市相關法規政策納入建設項目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,組織開展“禁現”工作的專項檢查、重點督查,確保“禁現”工作取得實效。
四、工程建設、監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現場“禁現”工作的監督和監理。對違反規定現場攪拌的,應當予以制止。施工單位拒不整改,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。
五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,嚴格按照技術標準、規范要求進行生產,保障質量,保證供應,提高服務水平,解決好生產應用中的質量技術問題。
六、軌道交通、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程的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要加強灌漿料生產的揚塵管控和監督。灌漿材料生產現場實行全密封,內置收塵器;建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,指定專人負責,明確職責分工和目標要求,確保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。
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
2017年4月12日